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民法第1條

For 民法概要、法學大意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法源及其適用順序為:法律、習慣、法理。

.法律漏洞可以依民法第1條規定的法理而加以填補。

.民法第1條提到的習慣就是習慣法。

.民法第1條法理的說明
→在民事裁判上,法理是補充法源。
→習慣法的援用優先於法理。
→法理的具體化,需要學說與實務的長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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