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收養 (adopt)

《收養 (adopt)》
.我國民法對於被收養人之年齡並無限制。
.收養關係事件專屬養父母之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140583)
.根據法律規定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從而建立擬制親子關係的行為。
 →收養人稱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養子、養女。
 →雙方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由收養的法律效力而確定。
.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關於收養的規定:
 →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
  ◎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者,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
  ◎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第1079條之2第2項)。
 →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收養。
  ◎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111073
 →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
  ◎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女年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
  ◎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
  ◎公婆不得收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女婿為養子。
  ◎夫可收養妻與前夫之子女,妻也可收養夫與前妻之子女。
  ◎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可以收養。
 →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
  ◎張三之養子,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
 →結了婚的人被收養時,應得到配偶的同意。
  ◎成年人被收養時,對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姓。(7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