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借用物

《借用物》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致借用人因借用物瑕疵受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之起算,自借貸關係終止時起6個月。
.借用人負有原物返還借用物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