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
.確立了當前我國社會福利之基本國策
.界定了社會福利相關範疇及工作重點
.條文中社會福利之相關規定計有七項
 →社會救助
 →醫療保健
 →國民就業。
.全民健康保險乃在實現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的規定。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障、輔導與照顧,其終極目標為【使其能自立與發展】。
.予以保障、扶助或促進之項目
 →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軍人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國家保障原住民族的地位及政治參與時,應依【民族意願】進行。
.。.。
.我國之基本國策
 →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
 →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推動農漁業現代化。
.第 2 項之規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6 項,明定國家應
 →維護婦女人格尊嚴
 →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第8項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此項主張明文揭示憲法應保障人民【社會權】
.第9項規定,屬保障退役軍人之特別待遇
 →就學保障
 →就醫保障
 →就業保障
.第10項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中,【國民教育、社會救助、國民就業】應優先編列。
.第11項,我國文化方面之基本國策為【肯定多元文化】。
.第12項明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具體列舉事項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教育文化及交通水利
 →衛生醫療
 →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
 →積極維護發展其語言及文化
.第13項之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代表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係依【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