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代表制》
.顧名思義,此制度強調「比例代表性」(proportionality),希望各政黨在議會中所擁有的席位比例,應該儘量符合各政黨在選舉中所得到的選票比例。在一般情形下,當選區應選名額愈多,比例代表性將隨之提高。
.可以使政黨所贏得的席位與選舉所囊獲的得票數,呈現較為相稱的結果。
.比例代表制比較能夠反映選民心中真實的偏好。
.比例代表制最大餘數法的基本精神是藉由一定的【選舉商數】,來決定某一政黨的應得席次。
.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對於小黨較為有利
→較能反映此種多元的社會
→對多黨制的形成有促進作用。
.比例代表制的特色
→必須是複數選區;
→政黨扮演重要角色;
→政黨得票率與議席比例較多數代表制成正比
.實行【統合主義】的國家,其選舉制度大多為比例代表制。
.採行比例代表制之國家
→瑞士
→愛爾蘭(單記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的缺點:深化意識型態的分歧。
.比例代表制的優點:
→能反應不同族群與政治團體的意見
→較能滿足各次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