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在審判程序上,不得行簡式審判,經第二審判決,可上訴第三審。
.偽造現金卡。
.偽造大陸地區之人民幣。
.偽造消費券。
.偽造本票、支票。
.偽造公司股票。
.偽造美金、人民幣、歐元、日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