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物品管理

《物品管理》
. 「物品管理手冊」所稱之物品
 →金額上是指未達新臺幣【1 萬元】之設備或用品
 →使用年限未達【2 年】之設備、用品。
.各機關公用物品管理,係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予以分類,並區分為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
.各機關實施物品管理檢核之結果,應該向【機關首長】報告。
.物品管理單位對於各單位非消耗品,【每 1 年】至少盤點一次,並作成盤點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