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大陸派警察制度

大陸派的警察制度、大陸派警察制度

《大陸派警察制度》
.大陸派警察制度多以成文法為主。
.採用大陸派警察制度國家有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泰國、日本。
.大陸派警察制度有關警察之教育、服制等,由中央統一規定。
.我國與這一種制度最為接近。
.此制之特色為:
→組織方面:組織採【集權形式】,全國有統一性的組織系統。
→權力方面:警察權力的範圍較大,大多【有違警處分權】。
→業務方面:警察所轄業務較廣,除安寧秩序維護外,並包括消防、衛生、社會福利等。
→服務方面:不強調服務精神,【以執法為主】。
→人事方面:中央有最高警政機關,對地方警察機關人事任免遷調等有【支配權】。
→教育方面:由中央集中辦理。
→經費方面:大都由中央統一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