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鍵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係由美國犯罪學家赫胥(Travis Hirsch)於1969年在《犯罪之原因論》(Causes of Delinquency)一書所提出。 .論認為人性本為非道德動物,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罪人,具有犯罪傾向,個人與社會的聯繫可以阻卻偏差與犯罪的發生;犯罪不需要解釋,不犯罪或守法行為才需解釋。 .人若不受外在法律控制與社會環境陶冶,自然會傾向犯罪;若與家庭、學校、社會結構及團體有密切連繫,社會控制力就較強,犯罪可能性就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