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 (Property Right of Copyright)》
.公開口述權、公開展示權、公開上映權、重製權
.共同著作人未約定應有部分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
.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於著作人死亡後【50年內】仍存續。(450030)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未以契約約定著作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應歸屬【僱用人】。(450011)
.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時,如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所有,出資人有利用權。(450012)
.共同著作人未約定應有部分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450040)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原因:存續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