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創始於宋朝,為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
→王安石變法後開始實施,是宋代的基層治安體系
.清代臺灣保甲制度主要在於協助政府防範盜匪及維護地方安寧。
.日治時期總督府,全面成立保甲,實行連保連坐責任,使保甲成為警察的輔助工具。
.日治時期保甲制度:
→其制規定十戶為一甲,千甲為一保,保設保正,甲設甲長。
→主要任務為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義務勞動等;同時,由保甲中的青、壯年男子組成壯丁團,協助鎮壓抗日分子和防範天災。
.保甲制度,創始於宋朝,為帶有軍事管理的戶籍管理制度。
→王安石變法後開始實施,是宋代的基層治安體系
.清代臺灣保甲制度主要在於協助政府防範盜匪及維護地方安寧。
.日治時期總督府,全面成立保甲,實行連保連坐責任,使保甲成為警察的輔助工具。
.日治時期保甲制度:
→其制規定十戶為一甲,千甲為一保,保設保正,甲設甲長。
→主要任務為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義務勞動等;同時,由保甲中的青、壯年男子組成壯丁團,協助鎮壓抗日分子和防範天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