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強制報廢

《強制報廢》
.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之公務車輛
 →遭受意外損壞不堪修復者
 →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始可勉堪使用。
 →最近三年之維護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