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汽車巡邏

《汽車巡邏》
.警察執行汽車巡邏的主要批評
 →耗費警力
 →機動性不足
 →巡邏區過大。
.可巡行於廣大區域、可攜帶較多應勤工具、使巡邏人員較少疲勞及工作時間亦可較長。
.到達巡邏點時,應立即下車,並於周遭有安全顧慮範圍內稍加巡視,不得立即簽章。
.完成簽章,駕駛人員先上車,另外 1 名擔任警戒,2 人不要同時上巡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