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機車巡邏

《機車巡邏》
.若是 2 部機車巡邏時,應一前一後,保持安全距離,前後要不定時互換。
.機車巡邏行進間注意前、後、左、右可疑人、車。
.到達巡邏點時,應立即下機車,並於周遭有安全顧慮範圍內稍加巡視,不得立即簽章。
.無安全顧慮時,由 1 名擔任警戒,另 1 名至巡邏箱拿取簽到表,簽表時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完成簽章後,再將簽到表交予警戒人員簽章,此時則由先簽章之員警擔任警戒。
.夜間到達巡邏點時,不得立即簽章,應持手電筒巡視週遭環境;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再拿取簽到表,簽章時更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
.完成簽章,1 名先上機車,另外 1 名擔任警戒,2 人不要同時上機車。
.2 車 2 人上、下機車之順序:第 1 車【前方】先下機車,後上機車,負責檢查及巡邏箱簽到表巡簽事宜;第 2 車【後方】後下機車,先上機車,負責帶班指揮、通訊、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