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消耗用品

《消耗用品》
.消耗用品未經領用,而在庫存或遷移搬運中,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而致毀壞,不能修復利用者,【得予報廢】。
.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
.事務用品屬消耗用品。
.消耗用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不必再行報廢。
.庫存消耗用品,因儲存過久,以致變質,失去原有效能,不能使用;得予報廢。
.【每月月終】編製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將各單位每月領用消耗用品之品名、數量統計列表。
.機關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應於次月【10 日】前報請機關首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