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值班勤務

《值班勤務》
.從犯罪偵防觀點看,派出所 24 小時都有人值班,隨時受理民眾報案及處理突發事故,涵攝「永不間斷」的意義。
.從為民服務立場而言,警察全天候無休,民眾在事故發生時馬上找警察,值班人員則為警察之代表,其重要性不因時代變遷而有任何改變。
.值班人員彰顯的是國家主權無時不在、無所不在的意義。
.5 人以下派出所,夜間值班得改為值宿。
.3 人以下派出所,勤務之編排方式,全日或半日更替制
.值班勤務以擔任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可擔任【守望勤務】。
.擔任值班勤務時,應全神貫注,隨時注意駐地周邊可疑人、車、事 與物之動態,必要時,並得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並擔任【守望】。

.警察勤務機構的值班勤務,最能凸顯警察勤務實施之【晝夜執行】。
.值班於必要時須站立於分駐(派出)所門首擔任守望
.值班須坐守值班台非因處理事故不得擅離
.值班由分駐(派出)所員警24 小時輪流值守之
.值班勤務,應有的職責
 →駐地安全維護、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
 →應勤簿冊、武器、彈藥、通訊、資訊設備及其他裝備之保管
 →防情警報傳遞、警報器試轉以及其他指定辦理事項(如收發公文)
 →接受查詢
 →受理報案
 →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