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期間,管轄警察局(分局)之查訪密度為【每個月查訪 1 次】,並得視其再犯危險增加查訪次數。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負有刑責或保安處分者,於處分執行完成後,若不願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者,將可處以【罰鍰】。
.訂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計畫,是促進「婦女安全與保護」權益的福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