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著防彈衣

《著防彈衣》
.防彈衣規格不符安全標準,致其執勤遭要犯開槍射傷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警察人員認為防彈衣品質不良,可依公務員保障法提出【申訴、再申訴】。
.汽車巡邏,車內及車外均著防彈衣。
.徒步巡邏,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由分局長視天候及治安狀況決定。
.備勤勤務,在勤務機構待命時,不著防彈衣、防彈頭盔。
.臨檢時,不分日間及夜間,一律著防彈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