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

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永久保存檔

《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
.下列檔案之保存年限,應列為永久保存:
 →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制度、決策及計畫者。
 →涉及國家或本機關重要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者。
 →涉及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者。
 →對國家建設或機關施政具有重要利用價值者。
 →具有國家或機關重要行政稽憑價值者。
 →具有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重要財產稽憑價值者。
 →對國家、機關、社會大眾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具有重大影響者。
 →具有重要科技價值者。
 →具有重要歷史或社會文化保存價值者。 。
.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其移轉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檔案管理作業,清理之定義: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