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庇護性就業

《庇護性就業》
.庇護性就業服務是提供具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透過庇護性就業的訓練與適應,提升其職業能力,以協助您回到支持性或競爭性的就業市場。
.服務對象:設籍台中市,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並經職業輔導評量評估後適合庇護性就業者。
.對於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之就業服務。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若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之就業服務。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
 →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服務主要提供的對象及內容為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