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庇護

《庇護》
.為降低脫離家庭之未滿十八歲兒童或少年淪入色情場所,社政主管機關應設立【關懷中心】,以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等服務措施。
.轄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應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庇護是指國家允許因政治原因受外國追訴或迫害而前來請求避難的外國人在本國入境、居留並對之加以保護的行為。
.對外國人行使庇護權係各國主權之表現,各國應互相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