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提起申訴及再申訴

《提起申訴及再申訴》
.因違反保密義務經服務機關核予記過一次,表示不服時。
.公務員若對於長官將其調至另一間辦公室辦公之命令表示不服時。
.公務員因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認為不當者。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30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理由函復。
.不服申訴決定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不得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