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民法第一百一十條解析

一般行政科考前24HR全套 (初考/地方)【千華】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1.甲擅自與丙約定將乙之電腦出賣與丙,乙知悉後拒絕承認,若為無權代理,甲丙間法律效果如何?
 丙若為善意之人,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甲須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反之,丙若為惡意之人,則不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