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 星期二

居住自由

For 民法概要、憲法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人身自由必須附加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包括選擇住所之自由。
.居住自由的含義首先是住宅不受侵犯。1603年,英國的判例中有一句名言﹕「每個人的住房就是他的堡壘。」這是由法律構築的堡壘。
.憲法保障居住自由之範圍
 →不同意國家違法徵用人民之住宅。
 →排除警察任意以望遠鏡窺視人民之住所。
 →拒絕未依法對於人民住宅之搜索。
.得作為限制人民居住自由之理由:
 →依據刑事訴訟法上之刑事搜索權。(搜索住處)
 →依據行政執行法上為防止緊急之公共利益。
 →根據戒嚴法上基於國防及軍事目的。
.依司法院釋字第542號解釋,主管機關「計劃遷村之手段」。
.依現行法規定,司法警察有事實足認現行犯確實在內,得逕行進入,並不侵犯居住自由權。

.例如下列事項違反居住自由之保障
 →國立成功大學宿舍MP3搜索事件
 →電信人員自行進入民宅查扣非法電訊設施 

↓100 年郵政招考(內勤、郵儲業務)附讀書計劃表 優惠價:1521元 可零利率分期付款購買↓

↓活動區間:2011-01-07~20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