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民法第九十八條解析

一般行政科考前24HR全套 (初考/地方)【千華】

第九十八條(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範例:本票發票日,載為「民國2003 年9月30 日」,該年號究指西元或民國?當依其真意而定。相對人既於民國92年取得該本票,西元2003 年即為民國92 年,且人之生命週期數十年,不可能簽發一千餘年後之票據交相對人收執,其顯係以西元為簽發本票之年號無訛。查西曆與國曆常有混用情事,原裁定依一般社會通念,就本票文字之內涵為合理之觀察,認系爭本票所載「民國2003 年」實為「西元2003 年」。(93 年度台抗字第73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