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10002)
→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應是指法律上授權單獨執行之職權
⊙而非屬內部單位者,例如行政院訴願委員會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10002)
→平交易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機關具有以下特徵:
→具有國家強制性質的社會組織。
→是具有較強的執行色彩的組織。
→是按照一定的層次和結構組織起來並按照科學方法依法進行活動的組織。
.行政機關之必要特性:
→獨立之組織法規
→獨立之編制與預算
→能以自己名義對外行文。(10002)
→有印信
.行政機關的種類:
→所轄的區域範圍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工作權限不同,可分為一般權限機關和專門權限機關。
→行政管理活動的環節劃分,可分為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諮詢機關與監督機關等。
→照行業和產品不同,可分為各種不同的專門行政機關。
.設置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適應需要原則;
→精簡原則;
→高效率原則;
→依法設置的原則。
.行政機關的體制:
→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精層次製與職能制
→高效率原則
→集權制與分權制。
.行政機關分權的原因有:
→機關由合併數機關而擴大
→機關地域分部較廣
→工作性質分歧
→首長柔弱
→部屬能力高強
→實際上無法控制。
★不具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