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行政的私法行為。
.營利性經濟行為。
→行政機關向廠商購買辦公用機器設備之行為。
→行政機關向民間租車公司租賃交通車
.從事行政職務之私法行為。
.私經濟行為,其所發生之法律關係,應適用私法。
.釋字第540 號解釋認為,政府興建國民住宅後,辦理出售、出租契約之行為屬於:私經濟行為。
.私經濟行為侵害人民權利,人民得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私經濟行為【不】得以簽訂行政契約之方式為之。
★易混淆,以下非私經濟行為
→私立學校頒授畢業證
→民間汽、機車業者提供民眾「代檢」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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