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凱頓(G. Caiden)

《凱頓(G. Caiden)》
.提出行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防止為民服務的「行政國」,衰弱成殘民自肥的「官僚國」的學者。
.認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指「克服阻力,人為地誘導行政體制的轉變」。
.依據凱頓夫婦的分析,貪污可就下列分類說明:
 →就公共利益而言
  ◎貪污係指有權的行政官員去獲取不法的金錢和其他報酬,甚至為那些提供報酬者施惠而採取行動,以致危及了大眾的利益。
 →就公共職責而言
  ◎貪污是指一個人為了私己(個人本身、親近家屬或派系)金錢利得或地位獲取,悖離了公共角色的正式職責或相關規則。
 →就市場取向而言
  ◎貪污涉及將法定的訂價模式改為自由市場的模式,或為個人或團體所採用「超法律制度」(extra-legal institution),俾便在官僚體制行動上獲取影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