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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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不同
先分別解釋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1.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無權利人以自己的名義處分他人的權利標的物,因此是一種不法行為。
..無權處分行為在法律上是效力未定的行為,但如果得到權利人的承認,才會具有效力。
2.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行為是指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卻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了法律行為。如果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承認,這樣的行為是無效的。被代理人如果因為代理人的行為受到損害,代理人需要對被代理人負責。但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沒有代理權,則代理人不需要對第三人負責。
..無權代理行為也是效力未定的行為。如果被代理人後來承認代理人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才會具有效力。
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不同
1.行使名義不同:
..無權處分行為是行使自己的名義進行的處分行為,而無權代理行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法律行為。
2.行為性質不同:
..無權處分行為主要是指物權行為,而無權代理行為則包括各種法律行為,如債權行為等。
3.可否溯及生效不同:
..無權處分行為在行為人嗣後取得權利時,其無權處分行為是可以溯及生效的,而無權代理行為則沒有這樣的規定。
4.對善意相對人之保護不同:
..無權處分行為在善意取得時,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權益,而無權代理行為則沒有這樣的保護。
5.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對第三人的影響不同:
..對於無權處分行為,當第三人為善意時,因所有權人喪失所有權,行為人需要對所有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於無權代理行為,當第三人為善意時,因被代理人沒有喪失權利,行為人需要對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權利或權限:
..無權處分行為是權利人沒有處分權,而無權代理行為是代理人沒有代理權限。兩者的權利或權限不同。

以上是對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不同的重點整理
https://youtu.be/Vz1bidIs0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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