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私經濟行政

For 行政法 By 題庫世家整理(按我免費索取成語測驗程式)

加入題庫世家 LINE 將同步發送小重點 LINE ID: teacool568

------------------------------------------------------------

《私經濟行政》
.般又稱為國庫行政。
.通常為區別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標準為【上下秩序或平等關係】。
.私經濟行政係指國家或自治團體不居高權機關之地位,以私經濟之方式所為之行為。
.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行政機關仍應受組織法規之限制。
.私經濟行政大別為四類:
 →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行政輔助行為
 →行政營利行為
 →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
.私經濟行政之特性與內容:國家處於私人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行為。
.國家從事私經濟行政,適用民事訴訟法。不生國家賠償問題。適用民法之私法自治原則。
.例如:
 →對清寒學生給予助學貸款
 →對民眾提供國民住宅
 →對廠商提供紓困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任務,出售國民住宅予民眾之行政行為
 →政府為推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出售中油公司持股
 →採購武器
 →中央銀行買賣外匯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供應民眾自來水
 →公立學校購置個人電腦設備
 →台鐵輸運旅客
 →市政府經營公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