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民法第十一條解析

第 11 條 (同死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由法院按照經驗法則,從已知的某一事實推斷未知的另一事實存在,並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推翻的一種證據法則。
 前一事實稱為前提事實或基礎事實,後一事實稱為推定事實。一旦前提事實得到證明,法院可以直接根據前提事實認定推定的事實,無需再對推定事實加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