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民法第八十五條解析

英文[初考]
第 85 條 (獨立營業之允許)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例如: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開設書店,則關於書籍之批發或零售,該限制行為能力人皆得有效為之,而不必就個個買書或賣書等行為再受允許是。開漫畫店、開飲料店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