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執行》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 .依勤務執行程序之先後,【工作紀錄簿】為最後被使用者。 .警力【三人至五人】的勤務執行機構,其勤務編配原則是採【半日更替制】。 .警力【二人】的勤務執行機構,其勤務編配得採【全日更替制】。 .勤務執行機構,應就治安狀況及所掌握之警力,【每日】訂定勤務基準表,需陳報上級備查。 .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之車輛,除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外,不可尾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