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受教育權

《學生受教育權》
.積極人權。
.釋字382號解釋,各級學校依校規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
.學生受懲戒,無論記過或退學,應保障其校內申訴權利。
.校方處分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應符合比例原則。
.校方懲戒程序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

.先進各國對受教育權利已發展為學習權理念。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得享有。
.屬於我國憲法上的社會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