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出納管理

《出納管理》
.庶務管理【不包括】出納管理。
.出納管理為事務管理的範圍。
. 出納管理單位和其他單位同在一辦公室時,其位置應該設在辦公室的【最內角】。
.出納管理單位之應注意事項
 →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休假代理制度
 →出納管理人員應於後任接替之日起 【2日】內完成交代
 →出納管理人員之工作交代,必要時得陳報機關首長核准於 【10 日】內交代完畢。
 →當日收付應於當日結算
 →每日結算終了,仍有收入款項時,應記入現金簿,並於【次日】補行正式登帳。
 →業務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出納作業處所
 →出納管理人員言辭應謙虛,態度應溫和
 →出納管理人員解領款項,應親自辦理,並視需要加派人員協助
 →保險櫃應不定期變更密碼,關閉時,應隨時注意迴轉密碼並隨身攜帶鑰匙
 →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
 →主辦出納是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
 →經辦帳表登記工作為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之工作內容
 →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辦理交代,並由機關首長指定人員會同主辦出納監交

.出納管理單位收納之各種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解繳公庫,零星收入最長不得超過【5 日】。
.出納管理單位代扣各項稅費款,除薪資所得稅,針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 日】內,辦理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