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法學小重點-對世權

一般行政科考前24HR全套 (初考/地方)【千華】

對世權

對世權(亦稱為絕對權),即權利人得請求一般人 不得侵犯其權利之權。
依據字面解釋,就是可以對普世的一般人為主張,故一般人面對此一對世權就必須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