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造產事項,在中央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14073)
 →此處地方政府不含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新北市。
.地方政府可以興建各項公共造產的設施,開放民眾使用,以增闢財源。
 →彰化市立體公有停車場。
.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
.方行政機關辦理公共造產的方式:
 ╔自行經營。
 ╠委託經營。
 ╚合作開發。
.公共造產委員會:
 →辦理公共造產業務之協調、諮詢。
 →置委員八人至十二人。
 →置召集人1 人,由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