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 星期四

檔案檢調

《檔案檢調》
.機關間借調檔案,應備函提出請求,並經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辦理。
.借調檔案以與承辦業務有關者為限。
.調出之檔案如有公務急用時,得隨時催還。
.對於逾期未歸還之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辦理稽催
 →洽催【三次】仍不歸還時,應簽請機關權責長官處理。。
.借調或調用之檔案如已調出使用,檔案管理人員應告知調案單位。
.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借調時,非有必要,應避免使用檔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