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十八歲

十八歲、18歲、18 歲

《十八歲》
.男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110980)
.依我國刑法規定,滿18歲之精神正常人應對其犯罪行為負【完全刑事責任】。(120018)
.未滿18歲之犯罪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120063)
.民法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即年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婚正常之人
 →其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第七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是依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須之行為不需法定代理人允許

.公務人員任用必須具備條件之一:須年滿十八歲。
.未成年少女(年)性交易,此所謂的未成年指的是未滿18歲。
.十八歲以上之人,如遭他人以強暴、脅迫,買賣而與他人為性交易者,可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相關規定,請求安置保護。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兒童及少年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