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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
----------行政學----------
.係指公務員執行政府政策、處理行政事務時,應秉持的態度與立場,較偏重於面對行政顧客處理行政事務時的中立性,而並不一定會涉及政黨色彩及黨派的干頂。
.傑恩(Jain)認為行政中立的內涵,得分從四層加以界定:公務員介入政治與政黨活動的程度,政治與政黨【干預】公務員工作的程度,公務員的一般【社會形象】。
.行政中立之主要目的:避免公務人員發生「介入政爭」、「黨政掛勾」、「利益輸送」、「以私害公」等情事。
.行政中立之意義概為:
→依法行政、公平執法、政治活動參與權利,有所限制之三項內涵
⊙公務員應本專業倫理執行公務
⊙公務員應超出黨派無所偏私
⊙公務員應恪遵依法行政原則
⊙文官不受政黨影響
⊙文官職位應受保障
⊙執政黨不得任意更換文官。
.英國之行政中立原則:強調公務員參與決策,應遵守無私及無名。
----------人事行政----------
.行政中立訓練之主管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此種設計係屬行政中立推動途徑的:政制結構途徑。
.行政中立的基本意涵:
┌文官處理公務應一視同仁,無所偏好。
├執行法律或政策時,應依同一標準。
└依所擁有之專業,可於政務主管擬定政策時提供協助。
.行政中立訓練的宗旨:(506005)
┌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確保公務人員執法公正。
└確保公務人員不介入黨派紛爭。
.文官行政中立強調的原則:
┌依法行政。
├人民至上。
└專業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