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刑法第二十六條120026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與預備之區別為是否著手。 .未遂犯的四個要件: →行為未達既遂 →有未遂犯之處罰 →主觀上有故意 →客觀上已經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