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未成年之繼承

《未成年之繼承》
.依民法第1153條第2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來清償繼承債務,超過所得遺產部分之繼承債務,不以自己的財產償還。

.可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