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訪問買賣

《訪問買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解除契約而無須負擔任何費用。430019
.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解除買賣契約時,應以【書面通知】方式為之。
.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特種買賣之一。

.甲於住家附近散步時,乙公司之業務員向其推銷百科全書。甲雖表明無此需求,但在百般無奈之下,勉強同意購置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