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誤想防衛

《誤想防衛》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係對於阻卻違法事由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亦即客觀上並不發生存在有阻卻違法之事實,但行為人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實存在。以正當防衛而言,就是指客觀事實並不存在著現在不法之侵害,但行為人卻誤以為存在著正當防衛情狀,而為防衛行為,此即所謂的「誤想防衛」。
.誤以為他人正要實施不法侵害,而反擊。
.誤想防衛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一種。
.乃行為人誤認在客觀上有防衛情狀之態存在,而基於防衛之意思而發生防衛之行為。
.誤想防衛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知道乙是擁槍自重的「地方惡霸」,某日,甲看見乙手插褲袋且面露兇色朝他走過來,甲認為乙想持槍殺害他,於是迅速拔槍朝乙要害射擊,乙因而不治死亡,事後證明乙當時褲袋內並無任何兇器或槍枝,甲的行為為誤想防衛。

.甲以為想替自己拍掉肩上頭皮屑的乙要打自己,將乙推倒,乙受普通傷害
 →甲成立因誤想防衛而成立過失傷害罪。

.甲在捷運車上,眼見一名男子撫摸女子臀部,女子表情不悅,狀似不敢聲張。甲以為女子遭到侵害,趨前賞給男子一記耳光,男子臉頰腫大。事實上,這是一對情侶因故嘔氣,男子為了示好,安慰女子。
 →甲的行為屬於誤想防衛,成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