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晝夜輪班》 .勞動基準法第34 條規定。 .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除勞工同意外,應每週更換一次工作班次。 .違反規定行為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規定行為者,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