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屆期不連續原則

《屆期不連續原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任期屆滿不予繼續審議之議案)。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每屆立法委員於任期屆滿時,對於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審議。
.在立法院內,不適用屆期不連續原則者
 →人民請願案
 →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