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證據裁判主義

《證據裁判主義》
.刑事訴訟採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非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不得諭知有罪之判決。
.簡單言之,就是對於犯罪事實應依證據來認定。此即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二項所規定的「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因此,在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裁判原則之下,擔任控方的檢察官必須就其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提出證據,其中應包括指明證明犯罪事實的方法。
.「法院對當事人間事實為認定時,必須基於證據行之」之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無罪推定」、「證據裁判主義」,因而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時常成為訴訟程序上爭論之議題
 →證據能力在於證據之適格,證明力在於證據之評價
 →證據能力先審查,證明力後評價
 →證據能力之功能在證據排除,證明力為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