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不動產買賣契約

《不動產買賣契約》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雙方當事人以指印簽名者,毋庸2人證人,始生效力。
.契稅之申報,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期間內為之。
.簽約當事人應為本人或有權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