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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基礎(cash basis)》
.現金基礎:係於交易或其他事項收付現金之時點,對收入(或收益)、支出(或費損)及相關資產負債等要素,予以認列入帳。無關現金收付者,均不予認列入帳。
.適用於普通基金中的「公庫出納會計」。
.收支認列原則
┌收入與基金間移轉收入,除非「現金已收到」,否則不予入帳。
├而支出與基金間移轉支出,除非「現金已支付」,否則不予入帳。
└普通基金之「公庫出納會計」,採用現金基礎。
.優點:
┌可提供簡單、客觀的財務報表。
├可評估「現金預算」之有用性。
├可預測對現金資源之需求。以及顯示對現金的來源、分配及使用之資訊。
└可有效證明遵循支出限制之法令及契約規定。
.缺點:
┌不能充分表達現金以外之重要經濟事項的財務效果。
├不能顯示財務狀況及營運績效之完整面貌。
├欠缺以全部成本(Full cost)為基礎的資訊,不能提供政府對未來應否繼續提供服務之訊息。
└會有隱藏性的負債存在,而未予列帳。
.【現金收付制】無法正確表達當年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