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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制時期(merit system)》
.功績制:功績制則根據較為客觀的標準確定業務能力和其他工作素質,決定文官的錄用和獎懲。總之,人事行政由關係取邁向功績取向。
.功績制度欲達成的目標
→文官制度去政治化
→公開競爭考試來任用人員
→職位任期的保障
→文官委員會。
.人事制度中的功績制所強調的核心價值為【能力與績效】。
.西方文官制度演進至【常任功績制】階段,始邁入現代化人事行政之階段,界定了考試用人的原則。
.美國一九七八年【文官改革法】,為確保功績制的施行,特規定 9 項功績制原則。
.目前我國文官體制,亦參酌美國之【功績制】。
.公務人員的任用,依據任用標準的不同而有多種類型,其中,強調效率原則之制度稱之為【功績制】。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反映【功績制】人事制度的重要精神。
.美國為了主動調查違反功績制原則及其他不當與違法的人事措施,特別設置【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美國【功績制度保護委員會】負責對功績制及個別公務員權益的保護,以對抗濫權及不公正的人事處分。
.美國【潘德頓法】的通過代表著文官功績制的濫觴。